跨界營銷6個準則
“跨界營銷”的優勢在于打破了傳統的營銷思維模式,避免單獨作戰,尋求非業內的合作伙伴,發揮不同類別品牌的協同效應。其初衷是能夠在體現自身品牌特質的基礎上,進一步的借助外界力量與資源來進一步讓自己脫離同質化的行列。因此,怎樣借助外界的力量,與品牌優勢更為突出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跨界合作,需要把握跨界營銷的6個準則:
1、 資源匹配
所謂資源相匹配的指的是兩個不同品牌的企業在進行跨界營銷時,兩個企業在品牌、實力、營銷思路和能力、企業戰略、消費群體、市場地位等等方面應該有的共性和對等性,只有具備這種共性和對等性跨界營銷才能發揮協同效應。
2、品牌效應
品牌效應疊加就是說兩個品牌在優劣勢上進行相互補充,將各自已經確立的市場人氣和品牌內蘊互相轉移到對方品牌身上或者傳播效應互相累加,從而豐富品牌的內涵和提升品牌整體影響力。
3、消費群體
每個品牌都有一定的消費群體,每個品牌都在準確的定位目標消費群體的特征,作為跨界營銷的實施品牌或合作企業由于所處行業的不同、品牌的不同、產品的不同,要想是跨界營銷得以實施,就要求雙方企業或者品牌必須具備一致或者重復消費群體。
4、非競爭性
跨界營銷的目的在于通過合作豐富各自產品或品牌的內涵,實現雙方在品牌或在產品銷售上提升,達到雙贏的結果,即參與跨界營銷的企業或品牌應是互惠互利、互相借勢增長的共生關系而不是此消彼長的競爭關系,因此這就需要進行合作的企業在品牌上不具備競爭性,只有具備不競爭性這樣不同企業才有合作的可能,否則跨界營銷就成為行業聯盟了。
5、 互補原則
非產品功能互補原則指進行跨界相互合作的企業,在產品屬性上兩者要具備相對獨立性,合作不是對各自產品在功能進行相互的補充,而是產品能夠本身相互獨立存在,各取所需,是基于一種共性和共同的特質,如基于產品本身以外的互補如渠道、品牌內涵、產品人氣或者消費群體。
6、用戶中心
企業的一切營銷行為都從過去圍繞企業和企業產品為中心向以消費者為中心的轉變,從過去關注自身向關注消費者轉移,解決銷售只是一種手段,而關注消費者需求,提供消費所需才是企業真正的目的,企業更多強調消費者的體驗和感受,因此對于跨界營銷來講只有將所有的工作基于這一點上才會發揮其作用。
酒類跨界營銷應充分考慮目標消費群對新型營銷方式的接受程度,并且把白酒產品的賣點和品牌文化緊密聯合。白酒跨界營銷既要堅持自身的傳統和工匠精神,也要做現在這個時代新消費者的研究,關注年輕消費者的需求,需要在營銷上進行積極探索與嘗試。在新的消費時代,誰能關注消費者,關注時代變化,關注市場需求,誰就能贏得市場,贏得未來。